您当前位置: 法律快车 > 法律百科 > 常用法律 > 商标 >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制度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制度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制度是一个法律术语,是指:根据《商标法》第43条第3款规定,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备案。商标局在《商标公告》上刊登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公告。

      一、备案程序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商标注册申请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在交费窗口缴纳备案规费。

      二、备案要求

      (一)应提交的申请书件

      1、一件注册商标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应提交一份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书。

      2、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如身份证等),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加盖申请人公章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或经过公证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

      4、合同文字使用外文的应当同时附送相应的中文译本。

      5、自行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应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具体要求

      1、所有书件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备案申请书应当用打字机打印。

    把您的困惑告诉律师吧您还可以输入50个字

    问题分类:未分类手动选择分类

    填写联系方式
    悬赏积分
    提交问题
    提问标题

    请在这里输入您要提问的标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