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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去世后,合法继承人可否直接继承其股权资格而成为股东

来源:孔民律师
发布时间:202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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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去世后,合法继承人可否直接继承其股权资格而成为股东?

股东死亡后其股权如何继承,是由继承人继承,还是由股东会指定人继承,是由配偶继承,还是其他亲属继承。近日,薛女士遇到这样一个难题,丈夫李某去年出资200万元,与蔡某、孙某共同出资成立了一家食品有限公司,今年3月份,李某遭遇车祸不幸去世。薛女士想继承股权,但其他股东不同意,表示只能将李某出资的200万元退回。

股权不同于有形财产

股权是股东基于其在公司中所持有股份或者出资而享有的法定权利。股东死亡后,股权属于遗产的组成部分,但不同于有形财产的继承,股权继承既要依照《继承法》规定的分配原则,同时还要遵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股东用作出资的财产一旦投入公司,该财产的所有权即转归公司所有,由公司直接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股东不能再独立、直接支配相关的出资财产。股东不得抽回对公司的出资,只能依法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由于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因素,股东之间需要较强的信赖关系,他们不欢迎不熟悉或者不太了解的人加入公司,以防止在公司经营决策和利益分配上产生分歧和矛盾,影响公司事业的发展。

因此,《公司法》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四种方式处理股权

本案中,建议薛女士可以通过四种方式处理股权:

一是对李某在公司所享有的股权中剔除妻子所享有的共同财产,确定遗产份额部分,由全体享有继承权的人员协商一致,在明确股权所体现具体财产数额的基础上,确定具体人继承李某在公司中的股权

需要说明的是,股权所代表的财产数额由全体享有继承权的人员协商确定,可以高于李某当初出资的200万元,也可以低于200万元。

二是如果被确定继承股权的人员要求成为公司的新股东,则需要征求除李某以外其他全体股东的意见。若有过半数的股东同意,则继承股权的人依法取得公司股东资格。

三是如果有半数以上的股东不同意继承人成为公司新股东,则需要按照继承人所确定的具体价款购买李某在公司中的股权,否则,视为同意继承人成为公司新股东。

四是如果继承人均不愿意成为公司股东,则可以将李某的股权依法进行转让,既可以转让给蔡某、孙某,也可以转让给其他人员。转让的价格由继承人与受让人协商确定,不受当初出资200万元数额的限制。转让所得的价款由全体继承人依照《继承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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