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国彩律师

蒋国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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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新疆-乌鲁木齐

擅长:

土地居间合同

来源:蒋国彩律师
发布时间:2014-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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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居间委托人):基本情况,地址等事项

乙方(居间经纪人):

甲方因经营需要,现委托乙方为其提供订立土地购买(或出让)的居间媒介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标的

乙方为甲方取得(或出让)500亩土地使用权,提供订立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机会。
   
二、乙方(居间经纪人)义务

乙方应积极认真地把将甲方介绍给土地权利的实际享有人,及时与甲方进行沟通,协调和化解双方矛盾,促成甲方与土地权利人签订最终合同,促成土地建设项目成功签约。
   
三、甲方(居间委托方)义务
    乙方居间标的实现,即土地权利人与甲方签订土地使用权合同,并实际支付土地款项后,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四、居间报酬
    1
、居间报酬标准:乙方所收取居间报酬,按甲方与土地权利人所签订的合同总金额的   %比例收取。(乙方开具正式合法发票)。
    2
、居间报酬支付:甲方与土地权利人签订合同,并实际支付土地款项后(包括定金),居间报酬即应支付(或按所分批签订合同的具体价格和付款进度同比例支付)。
   
五、诚信原则
    1
、若甲方与土地权利人在本合同委托期内,未能达成合作协议,在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甲方不应再与该土地权利人进行协商并签订合作协议,否则乙方有权请求甲方按本合同第四条支付报酬。
    2
、若甲方以可能利用的途径达到了与土地权利人签订合同,则乙方有权请求甲方按本合同第四条支付居间报酬。
    3
、本合同有效期(委托期)为     天(自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计算)。

4、委托期内,甲方未能与土地权利人达成协议时,甲方将不支付乙方任何费用。
   
六、合同成立及修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本合同。
   
七、违约责任
   
乙方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给甲方,若谈判中,甲方发现乙方提供信息有虚假或不真实时,甲方有权向乙方索取本合同标的物最低成交金额的30%作为乙方对甲方的赔偿。其他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
   
八、其他条款

本协议共贰页,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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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蒋国彩
  • 执业律所:新疆鼎泽凯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65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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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放北路261号银盛大厦(天百名店)21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