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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非原创(找法网) 发布时间:2017-05-10 浏览量:0

(一) 医疗费

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调解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可参照调解结案时的时令标准进行计算。

(二)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当事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当事人有固定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入计算。当事人无固定入的,按照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入计算;护理人员没有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四)交通费

根据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以及参与死亡事故处理的死者亲属(不得超过三人)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五)住宿费

当事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地到本市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罗卫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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