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鉴定的提起
来源:程世峰律师
发布时间:2009-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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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提起人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当事人;
2) 时效: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出;
3) 费用缴付方:一般为提起再次鉴定的当事人支付。
再次鉴定的提起
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2) 时效: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出;
3) 费用缴付方:一般为提起再次鉴定的当事人支付。
再次鉴定的提起
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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