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来源:杨勇律师
发布时间:2011-09-08
人浏览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安徽省公安厅 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 皖高法〔1998〕110号 各地、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分院),各行署、市公安 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关于盗窃 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结合我省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 安状况,现对我省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为起点。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一万元为起点。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特别巨大”,以五万元为起 点。 一九九八年五月十二日
以上内容由杨勇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杨勇律师咨询。
杨勇律师
帮助过 1227人好评:2
皖六安市解放南路与龙河交叉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