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玉华律师

朱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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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合同纠纷,劳动纠纷,综合,公司企业

(转载)王荣利:企业家的命运与律师的作用

来源:朱玉华律师
发布时间:2012-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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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荣利:企业家的命运与律师的作用

——王荣利致黎庆洪董事长以及潜在的黎庆洪们一封公开信

尊敬的黎董事长及潜在的、很可能成为黎董事长的企业家:

您好!

请允许我仍以“尊敬的”称呼来称呼您。虽然您已一审被判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组织罪”等四项罪名,但是您已提出上诉,一审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二审结果尚未出来,所以我觉得还是这样称呼比较合适。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那么暂时我可以认为您还是无罪的人,所以对您这样尊称是必要的。

再者,我在一审判决书里看到,您被捕前不仅是贵州腾龙宏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而且还是“贵阳市第十二届人大代表”、“贵州省第十届政协委员”,这更令我肃然起敬。虽然论起年龄来我还大您8岁,论起文化来也比您高点,是大学本科毕业,但我从事律师工作二十多年,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候选资格还都没有过,甚至连选举的资格也不知道丢到哪儿去了。因此,我觉得这样尊称您完全是应该的。

好了,言归正传吧!关于您这一案,我最早是在2010年案件开庭时引起关注的,那时我把您作为企业家犯罪案例的一例,收入“2010年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统计之列。但我没有想到的是,您这一案后来竟引起这么大的轰动,或者叫震动,成为中国律师史上甚至中国法治史上可载入史册的一件案例。我关注该案,已经不仅仅因为您是一位企业家,还有许多涉及该案的事情,所以我想就这一案件和您交流一下。

首先请您假设一下,假如没有您这一案,今天的您将怎样生活?

您是不是依然是受人尊敬的黎董事长?是不是依然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每年红光满面地参加两次大聚会,讨论着国家或者地方上的大事?是不是还参加各种汽车拉力赛,万众瞩目下拼搏一把?日常里是不是和各位“达官贵人、政要富豪”出入酒店歌厅?是不是还在想着能靠上谁把企业做大做强?是不是还会感觉一切都那么美好,中国就应该是这样的?是不是和现在尚未身陷囹圄的企业家一样,该吃就吃,该喝酒喝,该咋咋地……

在那种情况下,周泽、陈有西、杨金柱、斯伟江、朱明勇等等是谁?他们与您有什么关系?那些人是律师啊?您又没犯法,律师能帮您什么呢?他们参与一些案件是不是也是“胡闹”?他们是不是给社会“添乱”?假如这些律师想见您,您肯定没什么时间是吗?如果让您掏钱请他们讲讲中国法治状况,您想可能吗?如果您有事需要请律师,您是不是也很看重有没有“关系”、“后台”呢……

黎董事长,不知您是怎么想,我是这样猜测的。可能有不对的地方,但我确定至少有80%您会这么过的。因为,假如您顺风顺水的,没有遭遇法律风险,自然会一路顺风地这么过着,也就不会与这么多优秀的法律人相遇、相识、相知……

但是,毕竟经过了这一案。从2008910日您被拘留至今,已经过了1400多天失去自由的日子,不知您是否对自己怎么会陷入这种境地有个清醒的认识?在经历了贴身体验之后,您是否对我国的法治状况有新的认识?是否对企业家的法律风险有所认识?是否对企业家身陷牢狱的危害有所认识?是否对中国律师有了新的认识……

黎董事长,暂且不论您是否有罪,在经历了1400多个高强铁窗失去自由的日子之后,我想您应该对上述问题一定有自己看法,甚至是与以前截然不同的看法,我期待着能有一天可与您当面交流。假如那时您要是说不上来有什么观点,那我就要说这1400多天的牢狱生涯您白坐了,所以请您抓紧时间利用这个机会好好思考一下吧。

其次,谈谈您这一案和同案其他犯罪嫌疑人吧。

黎董事长,作为曾经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显然您曾经是我们这个“红色社会”的一员,而且可以说您还非常“红”。但是现在说您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我不知道,这一由“红”转“黑”的过程是怎么发生的?具体什么时间阶段发生的?您向公众或者您的员工宣布过吗?或者有关部门向社会公众及您的员工宣布过吗?

如果您知道您何时由“红”转“黑”了,却有意向社会公众包括您的朋友及员工隐瞒这件事,那我要严厉地谴责您,因为正是由于您曾是很“红”的一个人,才有那么多的社会公众和员工跟随您。您应该知道,您的许多老乡,看到您那么“红”,心想靠上您也许您还可以带领他们共同致富呢,这才与您接近,哪想参加什么“黑社会性质组织”啊?您的许多员工,只不过寻求一份打工的工作,赚一份微薄的工资,拿回家养活老婆孩子或者孝敬一下父母,他们无论如何是不想参加什么所谓“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更不敢参加什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如果您知道由“红”转“黑”了而不告诉他们一声,使他们糊里糊涂地也参加了“黑社会性质组织”,并因此而受罚,请问您于心何忍呢?您还有没有良心?他们可都是与您同一地方为您效力的乡亲啊!如果您告诉了,那还跟您走的如今受到制裁那可以说是活该,但是您不告诉,使那些原本遵纪守法老实本分的乡亲,或者即使不那么遵纪守法老实本分甚至有着这样那样违纪却都是为了您及您的公司利益的、也从没想过参加社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甚至从没有拿到过您一分钱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好处的乡亲,如今却受到您的牵累承受牢狱之苦,您说您这样做还算是人吗?!

如果说您也不知道您什么时候由“红”转“黑”了,怎么可能宣布呢?那么我要问您,即使您不知道,但是那些公安部门该知道吧?那些负责专门“打黑”的部门该知道吧?如果这些部门知道的话是不是首先应该警告您?如果警告了您的话,您也应该第一时间告诉您的好友和员工吧?您总不能装作不知道眼看着您的朋友及员工往火坑里跳啊?总之,您作为老板和老总,又曾是那么红的“红”人,又有钱同各种各样的官员打交道,各种条件和信息远非一般员工和朋友可比,那么难道您说声您也不知道就没有责任了吗?况且,即使说公安部门和“打黑”部门都未曾警告过您,那么我要问您,公安部门和“打黑”部门一发现您转变为“黑社会性质组织”,为什么不警告您?难道非要“养肥了”再打吗?如果是这样,那么公安机关不就是渎职吗?如果公安机关说您是隐藏很深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他们才发现,一发现就打击,那么我更要问,在我们强大的公安队伍面前,如果您隐藏了十多年才被发现,那公安机关不也是失职吗?如果公安机关渎职失职,那有关责任人员受到追究了吗?黎董事长,您曾作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面对这种情况,我想问您,您当初是怎么履行监督职责的?您不觉得您有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这个称呼吗?

再说了,您什么时候成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在您成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之时,是否有人审查过您的身份?如果没有的话,那么人大和政协是否用人失察呢?是否有人应该为此承担责任?如果审查过的话,那就更加奇怪了,您当时到底是贡献突出的“红”人呢?还是已经变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领导了呢?如果是贡献突出的“红”人,那您为什么还要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呢?寻着挨“打”吗?如果已经变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领导了,他们为何还吸收您进去呢?您又用何种手段打入到我国人民政权的核心机构之中的?

以上种种问题,是我对您这一案最大的疑问,不知人民法院搞清楚了没有?如果也未搞清,趁此案二审还没有结束之际,我劝您老老实实向二审人民法院交代清楚这些问题。

黎董事长,由于没有路费,我没去贵阳参加你这一案,但我从网上看到您这一案的一审判决书,得知您这一案共56名被告人,其中您的公司有9人,包括您一家父子、兄弟等3人。除此之外,还有大约44人都是贵州开阳县人,他们都不是您公司的人,是您的同乡,甚至许多人还无业。那么我想请问,他们真的是您“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参加者吗?您给了他们多大的好处?您给他们发过活动经费吗?如今他们的家庭遭受这样的灾难,您给他们家帮助过什么吗?

如果您说“不是”、“没有”,您是冤枉的,那么他们呢?他们是不是比您还要冤枉十倍?他们没有过您做董事长时的风光,没有过您做“红”人时的气派,却只有与您一样身陷牢狱的灾难,他们该找谁去?

就说找律师吧,您家里还可以拿出20万元去北京找大律师,那他们呢?他们到哪里找这20万?况且即使有这20万到底还够不够还很难说,你说他们能怎么办?是不是只有听天由命的份了?如果您这位董事长好好的什么事都没有,那他们不也是什么事都没有吗?但是您这位董事长怎么搞的搞出这么多事来,把他们也都给卷了进去陪您受罪,您说他们不应当怪您吗?您是不是也要为他们受到一些良心的谴责呢?

第三,再说说律师吧。

黎董事长,不知道您在经历这一案之前是不是和律师打过交道?是和那个律师打过交道?您对律师到底知道多少?在您的心目中律师究竟给您留下什么印象?是好印象还是坏印象?

但是现在在经历了这一案之后,在您亲历了近百位律师的辩护之后,我想您一定对律师印象深刻吧?我也不知道您如今对律师的看法是否有所变化?对律师的工作是否有所了解?对律师的尴尬和无奈是否有所理解?对律师的智慧是否信服和佩服?

但我可以确信,在您失去自由的这1400多个日子里,您与您的家人肯定把一切的希望寄托在律师身上!您在高墙铁窗里也最渴望得到律师的会见!您认为我说的对吗?

我不知道您的家人是如何找到北京的周泽律师的,但我要告诉您,找到周泽律师是您一家人的甚至你这一案所有被告人最为幸运的事。如果没有周泽律师的努力,或者没有周泽律师的人格魅力,您这一案不会有如此大的轰动,也不会引起如此大关注,更不可能成为中国律师史上或中国法制史上将可能载入史册的一件案例。

而且我也相信,周泽律师不会靠吹嘘有什么“背景”、“关系”等等才赢得您的家人和您同意聘请他的。因为周泽律师并不是什么“太子党”,甚至连律师事务所主任都不是,而且不再贵州工作贵州高级法院可能也没有熟人。我猜可能的原因之一,就是他也是贵州人,他对贵州的山山水水熟悉,他热爱自己的家乡,热爱家乡的人民,渴望家乡的法治建设进步。再一点就是媒体对他做过的一些案件的报道,或者他经办的一些案件,以及所写的一些法律文书,当面的言谈等,这些都完全正常,没有丝毫违规的地方。

现在律师一办案,许多的当事人首先问律师法院有没有“熟人”?在法院有没有“关系”?律师的背景深不深……个别存心不良的律师就投其所好,胡乱吹嘘自己有这“背景”,那“关系”,什么什么“熟人”,随即双方一拍即合,成交签订委托书,结果却不理想,委托人见人就说律师是“骗子”,律师说当事人“当时是人”。这样的最终结果不但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使律师事业陷入了危机,甚至就像某报纸把律师写成发信息“钱多,人傻,快来”的妓女一样。

我要说的是,找到一名好律师,值得信任的律师,应当懂得珍惜。要尊重律师的提示,珍惜律师的工作和劳动,解决律师的后顾之忧。您认为对吗?

第四,说说律师费的问题。

黎董事长,不知道您在案发前想没想到您会有这一天?有没有为这一天准备好足够的律师费?

我据周泽的文章知道,您的家人聘请周泽律师的费用是20万,负责在贵州高级法院的二审。我不知道您怎么看这笔费用?是多了还是少了?您会怎样认为呢?

如果您不懂,那就听我在这里给您分析一下,对不对您再判断。

20万进行一次二审辩护,让我看来,说多不多,说少不少。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律师收费因人而异,因地而异,因案而异,差别本身就很大。相比贵州本地律师而言,是有点多;相比一般案件而言,也有点多,考虑到律师收费的现实,也有点多。但是考虑到北京的支出、费用,考虑到您自己的身份是企业家,考虑到案件的本身涉及许多人及许多罪,那么就显得不多了。还有一个责任心的问题,如果不怎么负责任,那就多了;如果非常地负责任,那就不多。再一个还有律师的风险问题,如果将此问题考虑在内,那就远远不够了。

我们把这个账可以仔细计算一下。律师收费标准是每小时3003000元,周泽律师是您家人挑选的最佳律师,那么就按每小时2500元计算,按您家人满打满算支付的20万来计算,那么他应为此案花费80个工作小时,而且来回路途的时间应折半计算在内。如果这样计算的话,那么您支付的20万不到10个工作日就没了。即使周泽律师每小时的收费标准再减一半,那么也不到20个工作日也就完了。据周泽律师的文章,他接受委托一年来十多次跑贵州,再怎么也超过20个工作日了吧?这样一算,您说周泽律师收费是不是高了呢?依我看,恐怕再有20万还远远不够呢。这还只是就贵州高级法院二审辩护的收费,其他没有考虑在内。

您这一案,贵州高级法院发回重审,按说周泽律师的辩护工作已告完成,再委托必须得重新收取律师费。但是过于负责任的周泽律师考虑到“黎庆洪家除公安机关不准出让的住房外,其他财产已经被公安机关全部查抄,他们家已经没有能力支付律师费”,虽说您曾许诺过“出来会向帮助他们家的律师支付律师费”,但是周泽律师明知“这对现在帮助他们家的律师来说,无异于空头支票”,他自己不仅未收这一次的律师费,而且“还是斗胆向律师界的朋友们求助,希望关心扫黑除恶斗争健康运行,关心中国法治进步和公民权利保护的律师朋友们,能够向没有能力聘请律师而又希望得到律师帮助的本案被告人,伸出援助之手,向我伸出援助之手”,结果全国各地赶来的30多位律师先后伸出援手,这才有了您这一案如今备受关注!您说,周泽律师和这30多位从全国各地赶来的律师们的这种精神叫什么精神呢?

在您这一案长达三十多天的开庭时间里,法庭上的法官、检察官,甚至包括法警在内,以及在法庭之下的组织者、辅助人员等,他们都有工资可领,甚至还有各种补助、加班费、奖金等等可领,而那些律师呢?

就说那些法庭指定的律师吧,可能会有点收入,估计也不会超过三五千元吧,如果按工作小时平均下来,估计他们每小时可赚到大概10来元的收入!恐怕比黑摩的、蹬三轮强不了多少吧?而那些伸出援助的律师不仅无工资可领,甚至还要垫付机票钱、住宿费等等。您说说,他们这种精神又叫什么呢?

据说公安机关曾调查周泽律师收取律师费情况,传说周泽收取了500万元,但终究查无实据。其实如果预料到后来发回重审又要委托的话,而且要邀请这么多律师赶赴贵州伸出援手的话,就是收取了500万元,哪又有什么呢?而且律师费还远远不够呢。就说您付出的20万元吧,首先这20万中应该至少有1万元的差旅费吧?然后应该有律师事务所的管理费和律师个人所得税大概5万元左右,这样周泽律师最多得到14万元左右的个人收入,周泽律师参加贵州高级法院二审以后认为“还剩不少”,又都投入到发回重审的案件中去了,您说,周泽律师办理您这一案件又得到了什么?得到了多少呢?

有人称律师是为了“名声”,首先像周泽、杨金柱、陈有西、朱明勇、司伟江等等律师早就有了名声,恐怕不缺您这一案的名声吧?再说了,律师为了名声又有什么不好?他毕竟是做自己本分内的工作,又不收钱,甚至还贴钱,难道又有什么不对吗?再再说了,我们不是常有句话“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吗?律师做得好,群众难道不应该给他声誉吗?律师做得不好,那还要毁掉自己的名声呢!

黎董事长,说实话,您这一案要是计算律师费,那么您欠律师的太多了,我都怀疑您今后有没有能力支付得清。但律师们之所以参加您这一案,其实正如周泽律师所说,是“关心扫黑除恶斗争健康运行,关心中国法治进步和公民权利保护”,还有就是联手狙击法治的倒退!此外别无他求!

您信吗?反正我是信了!

第五,再说说律师的作用。

黎董事长,我没有去过贵阳小河法庭,没有见证那些律师依法抗争的场面,但我知道您一定经历了那个场面,并且也参与其中。我想请问,那种场面震撼吧?您以前恐怕从未经历过吧?您能不能给我说说,您当时认为请律师有没有作用呢?如果有的话,那有怎样的作用呢?

现在一审判决已经下来了,各人的判决情况已都明确,那么请问您的看法有改变吗?有或没有,又为什么?这些问题您想过没有?

如果您还没有想过,别急,我想您还有的是时间,可以慢慢想想去。在这里我先说说我的看法吧。

在我看来,最好的辩护不见得都能取得最好的结果,这就如同最好的辩护不见得赚取最多的金钱、最好的辩护不见得赢得最好的声誉一样。这样的事例实在是太多了,您要是随便问一个资深点的律师,他都可以给您举出许许多多真实的事例来。这就是我们这个尚处于初级阶段的国家的法律现实。在许多时候,案件不能遂人意,尤其不能遂当事人的意愿,并不是律师的过错。律师们是努力了,而且十分地努力,就如同您这一案小河法庭上那样。但面对这样的结果,这不是他们无能,是因为他们还不够强大!

律师们之所以不够强大,试想想,当像您这样的企业家一切都顺风顺水的时候,有谁想到过律师?尤其是当您还是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这样的“红”人的时候,您想没想到过律师?您是不是到了失去自由的时候,到了财务困难重重的时候才想到了律师?而律师此时就是再努力,也得考虑您家庭困难给您免费辩护,您考虑过他们的实际困难吗?他们不仅要养活自己,还得养活父母老婆孩子,还要缴纳各种税费,好不容易遇到一个向您这样的企业家,却是这样对待律师,我请问您认为律师赚钱真的那么容易吗?这样的律师能够强大吗?

说实话,您要避免牢狱之灾,就要在陷入纠纷之前或者处理法律事务之初就聘请律师介入,防范各种法律风险,避免使您陷入法律风险的陷阱。律师这个时候介入,比您失去自由的时候再介入显然作用大了许多。试想一下,假如您早几年就聘请周泽律师这样的人介入您公司的经营管理事务中,恐怕就不会有今天这样的局面吧?不知到您是否意识到这点?

但这样还远远不够。律师此时介入,虽可能使您免于失去自由,或者失去自由后很快地出来,但您的企业终究要受到极大的影响,甚至垮掉。作为企业家没有了企业,几乎等于失去了事业,甚至是生命,仍是痛不欲生。您说我说的对吗?

所以对于像您一样的企业家来说,聘请律师防范法律风险,最好在您赚了钱的时候,在您的企业没有任何法律纠纷或风险的时候,甚至在企业刚刚成立之初。从这个时候起,您作出重大决策之前就征求律师的意见,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就请律师把关,在发生纠纷之前就要律师收集好相关证据,这才是真正的预防和防范法律风险。如果您的律师的这些工作做到位的话,不敢说您就绝对没事,但肯定涉嫌犯罪现象会减少,即使犯罪也不大可能犯下这么大的罪,受冤被陷害的事更难发生,作为企业家您将起码会比现在这种状况要健康好多倍。您说是吗?

当然,这样对律师的要求也要高出很多。律师不仅仅要懂得法律,还有懂经济,懂管理,懂人情世故。不但要懂,还要有一定的经验,有阅历才能更加成熟,更加老道。您不要以为什么律师都可以,有的经验是要靠时间磨练出来的,是靠一个个案子的积累才总结出的。这样的律师可遇不可求,并不是所有的企业家都可以花钱就可以聘请到的。

但是当您一旦遇到合适的律师,就不要再误认为您和您的企业没有违法、没有犯罪那么律师就没有用,看着律师没事做挺别扭,其实这才是律师最佳的工作状态。要是律师忙的不亦乐乎,甚至焦头烂额,那可能预示着将要发生大问题。律师没事做的时候,也许他正在观察、发现问题,思考问题,准备提出各种更好的方案,这样就把法律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怎么能说不是做事呢?对于律师来说,思考本身就是工作状态,不见得非要动手动脚才叫工作。您说是吗?

律师的这种作用,我国的许多企业家没有经历过,从先辈哪里也不可能继承到,所以许多企业家对此没有认识。但在正经历牢狱之灾或者经历了牢狱之灾之后,应当有所感悟。

黎董事长,不知道您是否感悟到这一点?

我国历史上的名医扁鹊您应该知道吧?传说中扁鹊三兄弟都能治病,魏文王问扁鹊说:“你们家兄弟三人,都精于医术,到底哪一位最好呢?”扁鹊答说:“长兄最好,中兄次之,我最差。”文王再问:“那么为什么你最出名呢?”扁鹊答说:“我长兄治病,是治病于病情发作之前。由于一般人不知道他事先能铲除病因,所以他的名气无法传出去,只有我们家的人才知道。我中兄治病,是治病于病情初起之时。一般人以为他只能治轻微的小病,所以他的名气只及于本乡里。而我扁鹊治病,是治病于病情严重之时。一般人都看到我在经脉上穿针管来放血、在皮肤上敷药等大手术,所以以为我的医术高明,名气因此响遍全国。”

扁鹊三兄弟治病的故事,近几年许多律师在传播,但是实际影响不是很大。我不知道您看了这个故事会有何感想?如果可能的话,您对哪些尚未入狱的企业家是否有话要说?您会说些什么呢?

最后,请您试着设想一下未来。

黎董事长,近4年来您恐怕最想的就是走出高强铁窗重获自由了吧?但是根据一审判决您可能还要在这里呆上十多年才能出来。虽说一审尚未生效,但是这一案这么大的影响二审法院恐怕早已尽在掌握之中,那么您想想到了二审会可能彻底推翻一审判决改判您无罪嘛?实话说,这事恐怕有点难,是不是?

如果二审维持了原判,或者改判不大,难过虽难过,但是请您不要埋怨您委托的律师,他们尽了他们最大的努力,付出了律师平常难以付出的劳动,他们也许比您还要难过,因为他们比你更懂法,他们是眼睁睁看着法律被轮奸而无可奈何啊!

当然,二审改判也不是不可能,虽然希望十分之渺茫,但对那些手握公权力的“人民公仆”来说,其实改判也不过是一句话,那就是“实事求是”而已。如果您万幸地遇到了,请不要欣喜若狂,因为还有太多的这样那样的案子,还有太多的人们渴望着公平、公正。只是他们却没有您幸运,他们还在期待着能有您请的那样的律师……

其实,您这一案改不改判,在我们这些旁观者看来都正常。改了,说明体制内还有一点“健康力量”;不改,说明公权力的“无耻无底线”。但对于您和您的家庭来说,却是冰火两重天……

说实话,您这一案恰好遇到了这样的机遇,先有重庆打黑抓律师硬判刑,后有广西北海抓律师,律师组团进行辩护,所以才促使律师、法律学者在您这一案上团结起来,并且还有江平、张思之、贺卫方、田文昌等教授、律师十多人组成“法律专家顾问团”,最终才有了“小河黎庆洪案”。现在重庆打黑抓律师硬判刑一案尚未纠正,北海被抓律师还没有回家,恐怕您……

等等吧!虽然很黑暗,但是毕竟透过来一丝丝的亮光。暗夜再长,总挡不住黎明的曙光到来!

好了,本来想与您交流的话题还很多,但是就到这儿吧。如果看守所或者将来的监狱有图书馆的话,请您方便的时候查查有没有我写的书《总裁的十大陷阱》(中国经济出版社出版)、《教你如何聘请合适的律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律师写给总裁的忠告》(法律出版社出版),如果有的话您可以看一看,出来我们可以再交流。

此致

祝身体健康!祝福好运!                                                王荣利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四日

以上内容由朱玉华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朱玉华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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