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延桢律师

朱延桢

律师
服务地区:湖北-十堰

擅长:刑事案件,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劳动纠纷,建筑工程,公司企业,损害赔偿

130-9427-2727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服务时间 09:00-21:00)
留言咨询

8.7万元增值税发票速递丢失

来源:朱延桢律师
发布时间:2007-07-15
人浏览
8.7万元增值税发票在速递途中丢失,从事汽车贸易生意的祁先生日前向记者反映了此事。   祁先生与广东揭阳一家汽配服务部联系,销售了一辆东风车。6月14日,他将经卖车方十堰xx公司开具的一张8.7万元增值税发票,委托香港快捷速递有限公司十堰办事处向买车方速递。对方等了一个多星期未收到,他致电该速递公司十堰办事处查询得知,该件丢失。   据祁先生介绍,如果对方没有收到这张增值税发票,就不能入户进行正常上路行驶和经营。同时,还要再全额缴纳国家增值税,即8.7万元的17%,加上其它费用,约为1.8万元的损失。他与该速递公司协商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记者致电香港快捷速递有限公司十堰办事处,一位陈先生的说法和祁先生反映的情况一致。他表示,对该速递件的丢失,他们只承担法律允许范围内的赔偿责任,但并不能赔偿全部损失。   记者就此采访了湖北平长律师事务所朱延桢律师。朱律师说,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丢失承担赔偿责任,对于货物的毁损、丢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双方的约定;没有约定的,按交易习惯或合同有关条款;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另有规定的,遵照此规定。本案中,速递公司对速递件的丢失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额包括因丢失造成的补票损失。
以上内容由朱延桢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朱延桢律师咨询。
朱延桢律师
朱延桢律师主任律师
帮助过 1477人好评:29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十堰市北京南路16号全兴广场2号写字楼18楼(郧阳师专南门口)
130-9427-2727
在线咨询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朱延桢
  • 执业律所: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4203*********514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湖北-十堰
  • 咨询电话:130-9427-2727
  • 地  址:
    十堰市北京南路16号全兴广场2号写字楼18楼(郧阳师专南门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