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有哪些?
来源:崔喜强律师
发布时间:2012-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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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二)、、、;(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这里提到在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但是并没有列举这些疾病的名称,那么,这些疾病具体是指什么呢?
卫生部《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第一(一)2条规定如下:
婚前医学检查的主要疾病
(1)严重遗传性疾病: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子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疾病。
(2)指定传染病:《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 *** 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3)有关精神病: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4)其他与婚育有关的疾病,如重要脏器疾病和生殖系统疾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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