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本刚律师

游本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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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湖北-武汉

擅长:合同纠纷,公司企业,涉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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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游本刚律师
发布时间:2006-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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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志社编辑齐小晶,因与23岁的某广告公司模特杨某谈恋爱而与杨某的前男友张某发生矛盾后,竟纠集人员将张某殴打致死。11月21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公诉机关指控,齐小晶因交女友问题与张某产生矛盾。2006年2月5日21时许,当得知张某与赵某到自己单位来理论后,齐小晶遂纠集无业人员刘剑和北京咖钩酒吧有限公司保安员苏三余、刘德俊、刘超及赵志平(另行处理)等人,到北京市崇文区一酒店夜总会包间内,对在该处消费的张、赵二人进行殴打,造成张死亡,致赵轻伤。

    公诉机关人为,齐小晶、刘剑、苏三余、刘德俊、刘超结伙行凶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的严重后果,犯罪性质特别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齐小晶等5人刑事责任。

    对公诉机关的指控,齐小晶提出异议,表示自己没有纠集人。他称,是被害人恐吓、威胁自己,称要整垮自己的工作和家庭,并到自己单位闹事。自己只是找刘剑让帮忙找对方谈谈,让其别再闹了,自己从来没有提到打、揍对方的话。

    对于对方到单位闹事,为何不采取报警方式解决的讯问,齐小晶则称是单位领导没让报警,怕事闹大了对单位有影响。他一再表示,对不起死者家属,自己愿意赔偿。

    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刘剑未提出异议。他称,是朋友介绍齐小晶与自己是同月同日生,后两人结识的,自己与齐小晶是一般朋友。齐小晶找到刘剑,称杨某的前男友经常威胁他,说他很珍惜工作,让刘剑帮忙找对方谈一谈不要再闹了。

    保安员苏三余、刘德俊、刘超在庭上均称,自己是听老板安排工作,均未殴打过死亡的被害人。

    据公诉机关出示的相关证人证言显示,被害人曾打着标语到齐小晶单位要求其“还”女友。齐小晶也曾讲过要卸被害人一条胳膊。

    此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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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律所: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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