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颖律师

徐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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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继承,婚姻家庭

浅谈当事人聘请律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来源:徐颖律师
发布时间:2010-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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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诉讼和非诉讼业务的过程都会接触不同类型的当事人,接待当事人是律师最基本的工作之一,总结一下当事人在委托律师过程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希望对大家日后的生活能有所帮助。

一、咨询律师是为了咨询法律上存在的风险,进而规避风险。每当为当事人咨询时,我首先会告知当事人哪些是不利的,需要采取补偿措施,收集证据的,把不利的后果告知当事人;其次才会告知比较有利的方面。有很多当事人不喜欢听我讲风险、讲不利之处,因此也失去了很多代理的机会。我认为:如果律师能把不利之处事先预见,就可以采取积极的方法进行补救,才不会让对方打个措手不及。所以,当一个律师告诉你这件事哪些方面对你不利时,这一定是个负责的律师,即“良药苦口”。在当事人的大利益面前,律师的利益(代理费)是微不足道的。

二、希望律师承诺一定赢。“赢”具有相对性,如果案件的结果和律师预计的基本一致即可称为“赢”。因为我接受委托从不承诺保赢,也失去了一大批案件,当然这其中也有一些是我认为把握比较大的,只因没有绝对的保证可以赢,当事人就走了。从客观角度讲,判决是人民法院作出的,自己只是个律师,只能在有限的空间内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权利。诉讼的结果取决于案件事实、证据材料等多方面的因素,不仅仅是一句承诺。

三、希望律师有关系,神通广大。讲实话,学习了多年的法律,肯定有同学朋友在公检法工作;从事了多年的法律工作,肯定常常和检察官法官接触,不可能一个熟人不认识。但我想说的是,不能把有关系作为聘请律师的首要条件,律师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经验可以为当事人降低关系成本。

四、不要对律师报有过高的期望。律师是运用法律知识在合法的前提下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当事人要正确看待律师提供的服务,事前的咨询比事后的补救更重要。往往当事人是出了事情才找律师,错过了最佳的取证期限,律师也会无能为力的。

五、没有大律师,只有对当事人负责任的律师。记得我实习的第一天,我的指导律师就对我说过,我们不能作一个“三拍”(接受委托之前拍胸脯,办案时拍脑门,办不了了拍屁股走人)律师,我一直牢记着。对于负责任的律师来讲,即便受托之事小如芝麻,在律师眼中也是最重要的,它承载了对律师的信任、对法律的景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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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徐颖
  • 执业律所:北京伟睿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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