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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非法侵入他人住宅)

来源:罗龙江律师
发布时间:2011-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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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受理案件后,积极向公安提出取保候审,但被驳回。后在批捕阶段,多次和批捕检察官沟通,并提交简明法律意见,在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前提下,取保成功。

余建新涉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

法律意见书

余杭区人民检察院

就余建新涉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一案,浙江泰杭律师事务所接受余建新父亲余东云的委托,现向贵检察院提出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案情节及后果轻微。

据会见和向余建新家属了解,余建新非法闯入他人出租房仅取走了一个煤气罐。从涉及的被侵入住户、住房的性质、房屋财产状况及被侵犯人与余建新之间的邻里关系来看,本案是一起轻微刑事案件。因此作为轻微刑事案件,建议对余建新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而对其治安行政处罚;或对其考验,暂时准予其取保候审。

二、余建新的主观恶性不大,悔罪态度好,无社会危害性。

余建新闯入他人住宅的行为一时糊涂,主观上恶性较小。在看守所关押期间,积极配合公安的侦讯工作,已深刻悔过自己的行为。且余建新无前科劣迹,一向表现良好。另余建新并非社会闲杂人员,有较为固定的工作,家庭,子女。因此,对其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或对其取保候审,不具有社会危害性。

三、余建新已通过家属取得本案受害人的谅解。

案发后,余建新家属已经代余建新向本案的受害人(租户)、房东赔礼道歉,并取得各租户的谅解。各受害人均自愿表示对其不予追究。因此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或对其取保候审不会造成受害人的排斥情绪和社会的不良影响。

综上,余建新涉嫌犯罪情节、后果轻微,在取得被害人谅解和结合其一贯表现,认真悔过的基础上,建议对其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或对其取保候审。以上意见,采纳为盼!

此致

余杭区人民检察院

                               浙江泰杭律师事务所

                                    罗龙江   律师

                                  2011年3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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