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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他人网上域名 构成诈骗被判十年

来源:汪宝琳律师
发布时间:2012-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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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他人网上域名 构成诈骗被判十年 

 

    日前,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对国内首例涉域名诈骗犯罪案作出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姜燕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14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姜燕为将域名A占为己有,利用站长工具网站上的域名whois查询工具查到了域名A的登记邮箱lmbz@21cn.com等关联信息,又通过互联网搜索引擎获取了邮箱所有人张秉新的个人资料,后谎称自己是邮箱所有人与管理该lmbz@21cn.com邮箱的21cn网站在线即时客服取得联系,编造丢失密码需要找回等理由获取密码并骗得了邮箱的控制权。被告人姜燕在查看邮箱历史邮件信息后,发现域名BA同属张秉新所有,且该两个域名都托管在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随后,被告人姜燕伪造了张秉新的签名和身份信息,骗得三五互联的域名转移密码,最终将域名BA转移到了美国的域名托管网站C置于自己控制之下。经鉴定,域名BA的合计价值为116217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姜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姜燕系初犯,自愿认罪,且赃物已被追回,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本文摘自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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