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灵贤律师

叶灵贤

律师
服务地区:湖南-永州

擅长:公司企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婚姻家庭,刑事案件

湖南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有关待遇的通知

来源:叶灵贤律师
发布时间:2013-06-27
人浏览

关于调整完善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有关待遇的通知

HNPR-2013-13002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湘人社发〔201340

\"\" 


关于调整完善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

死亡有关待遇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

根据《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完善我省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有关待遇政策和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包括在职参保人员和已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丧葬补助金按其死亡时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四个月发放。

抚恤金按其(包括在职参保人员和已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计发一个月死亡上一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最多不超过20个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计算到月,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以省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根据《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4号)规定职工死亡后按规定应当火葬但未实行火葬的,其遗属不得享受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二、资金渠道

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由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参照本文执行,所需资金由其所在单位按原渠道列支。

三、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从201171日起执行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201171至本文下发前死亡未发放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或按原标准发放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与本文规定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社保经办机构予以补发。

按《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湖南省国有农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0344号)参保人员也按本文规定执行。

国家有新规定时按国家规定执行。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民政厅

2013418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3419日印发 

HNPR-2013-13002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湘人社发〔201340

\"\" 


关于调整完善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

死亡有关待遇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

根据《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完善我省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有关待遇政策和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包括在职参保人员和已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丧葬补助金按其死亡时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四个月发放。

抚恤金按其(包括在职参保人员和已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计发一个月死亡上一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最多不超过20个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计算到月,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以省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根据《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4号)规定职工死亡后按规定应当火葬但未实行火葬的,其遗属不得享受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二、资金渠道

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由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参照本文执行,所需资金由其所在单位按原渠道列支。

三、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从201171日起执行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201171至本文下发前死亡未发放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或按原标准发放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与本文规定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社保经办机构予以补发。

按《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湖南省国有农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0344号)参保人员也按本文规定执行。

国家有新规定时按国家规定执行。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民政厅

2013418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3419日印发 

以上内容由叶灵贤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叶灵贤律师咨询。
叶灵贤律师
叶灵贤律师
帮助过 832人好评:0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湖南道县道州北路(道县交警大队)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叶灵贤
  • 执业律所:湖南濂溪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4311*********757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湖南-永州
  • 地  址:
    湖南道县道州北路(道县交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