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昌发律师

周昌发

律师
服务地区:云南-昆明

擅长:公司企业,综合,证券投资

什么是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来源:周昌发律师
发布时间:2013-04-23
人浏览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司的资本管理制度。

(二)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具体表现为以下三方面:(1)必须是违反公司法有关出资规定的行为;(2)必须有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的行为;(3)必须是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三)主体。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所谓公司发起人是指依法创立筹办公司事务的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其资格在一般情况下都没有限制,根据公司法规定,自然人、法人、国家都可以依法成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即公司的出资人,依公司法规定,公民、法人、国家以及外商投资者均可以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四)主观方面。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即故意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对于由于某种过失造成虚假出资的,不应作为犯罪处理。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处罚:

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七以下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以上内容由周昌发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周昌发律师咨询。
周昌发律师
周昌发律师
帮助过 8115人好评:21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昆明市北京路塘子巷建设大厦12楼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周昌发
  • 执业律所:云南康思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53020*********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云南-昆明
  • 地  址:
    昆明市北京路塘子巷建设大厦12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