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2014年企业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及计发待遇基数
来源:李琪律师
发布时间:2014-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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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4年企业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及计发待遇基数的通知
淄人社字〔2014〕144号
各区县、高新区、文昌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市直管单位: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计发待遇基数的通知》(鲁人社字〔2014〕296 号)公布,2013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口径,下同)为47652 元,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口径)为46998元。我市在确定2014年缴纳社会保险费及计发相关待遇的基数时,以此为依据。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时,按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80%、100%自主选择缴费基数。
根据市统计局2013年度统计年报,2013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口径)为46564元,以此作为2014年计发工伤保险相关待遇的基数。
2014年6月3日
根据上述通知,淄博市2014年工伤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计算基数为46564/12=3880元。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每个月比2013年多43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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