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建设用地审批以成片为原则1999年1月1日为节点
来源:郭敬坡律师
发布时间:2020-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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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新增建设用地审批以成片为原则,依据城市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每个村或经济联社村民建房需求合理确定用地红线,也可以是该村或经济联社村庄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全部建设用地范围。
建设用地红线范围由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区国土资源和规划部门申请划定,区国土资源和规划部门核查该村村庄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及范围内存量和新增建设用地情况,并出具后续规划用地指引意见,其中需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指引其委托测绘部门出具新增建设用地的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鼓励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将整村(社)在村庄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一次性办理新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持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向区国土资源和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区国土资源和规划部门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等报批材料,并按现行规定逐级上报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新增建设用地经批准后,村民个人建房在批复用地范围内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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