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股东出资的处理方式
来源:郭敬坡律师
发布时间:2019-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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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股东出资的处理方式
209.1 如果以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出资,必须到房地产管理局办理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申报、登记手续,申报登记时应提供下列文件的复印件:
(1)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权属证件及有关文件;
(2) 房屋所有权证;
(3) 经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 成立合资、合作企业的合同文本;
(5) 主管部门关于成立合资、合作企业的批复;
(6) 土地规划和利用设计条件。
209.2 经审查符合有关规定且手续齐备的,经批准后可依法签订或补签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经国家土地管理部门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审查评估,并由投资方按规定向国家土地管理部门缴纳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将该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价值折成股本金后,方能作为股东的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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