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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代表诉讼怎样行使

来源:郭敬坡律师
发布时间:2019-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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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代表诉讼案件,应按照如下原则确定当事人和提起诉讼。

(1)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列为原告。

(2) 损害公司利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相关交易的相对人可以列为被告。

(3) 公司可以列为第三人。

(4)  股东代表公司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在起诉前应依法履行前置程序。符合条件的股东应根据《公司法》第152条的规定向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监事会或者监事提起要求其起诉的书面请求。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若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情形下,股东可以直接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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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郭敬坡
  • 执业律所: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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