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资格确认纠纷的处理
来源:郭敬坡律师
发布时间:2019-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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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应注意审查纠纷类型。司法实践中,常见的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主要包括:瑕疵出资股东的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名义出资人与实际出资人之间的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共有股权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因股权转让而发生的股东资格确认纠纷等。
应注意审查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出资情况、出资证明书、是否实际行使股东权利等因素。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件,应当列公司为被告,与案件争议股权有利害关系的人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应当注意区分股东资格确认与股东出资义务。
(1) 仅以股东瑕疵出资为由并不能认定股东不具有股东资格。
(2) 股东不得仅以未被股东名册记载为由,主张收回出资或拒绝承担补缴出资的义务。
(3) 出资人虽未签署公司章程,但已经按照发起人协议或投资协议实际出资,并被工商登记记载为股东,出资人不得主张不具有股东资格及要求收回出资。
(4) 出资人按照发起人协议或投资协议向公司出资后,未签署公司章程,其出资额亦未构成公司注册资本的组成部分,出资人依法不具有股东资格,可以向公司要求收回出资并支付相应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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