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三阶段期限简析
对于大部分人来说,对于刑事案件的阶段以及关押期限都比较模糊,经常有家属询问自己亲人要关押多久,在此简单介绍一下刑事案件三阶段的关押期限。
一般情况下,刑事案件有三个阶段,分别为:
一、公安侦查阶段
(1)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期限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2)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的期限
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未被拘留的,应当在收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十五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不得超过二十日。
(3)批捕后公安机关继续侦查的期限
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符合一定条件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对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经上述延期后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因此,加上前期的刑事拘留期限与审查批捕逮捕期限,一个刑事案件的最长法定公安侦查期限约为八、九个月。
二、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检察院有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权利,每次期限为一个月。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因此,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最长法定期限为六个半月。
三、法院审判阶段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检察院将案件起诉至法院后,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后20日以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案件,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同时,对符合一定条件的案件,法院还可以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以及中止审理。
综上,刑事案件的三个阶段中,法院审判阶段的时间是最不可控,每个刑事案件都会有不同的个案因素,司法实践中甚至会出现某些疑难复杂的刑事案件,经开庭审理后一年半载都未出判决结果,此种情况下,聘请专业的刑辩律师进行辩护、沟通就显得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