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
道路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
申请人:张**,男,身份证号码:*********
被申请人:平坝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请求事项:
请求撤销平坝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于2019年12月20日作出的第520421420190001557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依法重新认定。
事实与理由:
第520421420190001557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申请人交通肇事逃逸,与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不符。
一、申请人没有肇事逃逸的事实。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肇事逃逸的主管目的必须是逃避法律责任但在本案中,申请人在停车时,因停车的位置有个小台阶,故车子与台阶产生震感比较大,且申请人的车子与张德鹏的车子也只是发生轻微的刮碰,在此情况下,申请人完全没有认识到本人的车子与他人车子发生刮碰,直到接到交警大队的电话后申请人才知道车子与他人的车子发生刮擦。申请人连是否发生车子刮擦都不清楚,为了逃避法律责任而逃逸的说法也就无从谈起。
二、申请人主观上没有逃避法律责任的目的。
申请人当天之所以在贵黄公路厦云工商银行门口停车,是为了去办理个人事务。因申请人对自己的车子刮擦他人车子一事完全不知,故停好车后申请人下车径直去办理个人私事,申请人离开车子的主观目的并非弃车逃避法律责任,故平坝区交警大队认定申请人交通肇事逃逸是错误的,与法律规定处罚逃逸的目的相悖。
综上,申请人认为平坝区交警大队于2019年12月20日作出并送达的第520421420190001557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申请人逃逸并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与相关的法律规定不符,且有失公平。因此,申请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向贵支队提出复核申请,请求依法支持申请人的复核请求。
此致
安顺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申请人:
2019年12月 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