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舒颖律师

叶舒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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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变更了,需要出具重大事项法律意见书吗?

来源:叶舒颖律师
发布时间:2018-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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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变更控股股东、变更实际控制人、变更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等重大事项或协会审慎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的,应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专项法律意见书。

律师对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的相关事项逐项明确发表结论性意见,还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充分说明变更事项缘由及合理性;已按基金合同、基金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的相关约定,履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股东大会或合伙人会议的相关表决程序;已按照《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基金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的相关约定,向私募基金投资者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了信息披露。


单独变更除法人以外的高管是不需要出具法律意见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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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叶舒颖
  • 执业律所: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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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310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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