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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著作权侵权行为有哪些

来源:朱德宝律师
发布时间:2019-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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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享有著作权。

《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承担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认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         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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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巧圆公寓2幢1104室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朱德宝
  • 执业律所:浙江纳祺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330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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