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朝森律师

吴朝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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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烟台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来源:吴朝森律师
发布时间:2012-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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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12年3月1日起,烟台市调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分两个档次:1240元和1100元,较之前标准分别上调140元和1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分别上调到13元和11元。

  烟台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两个档次。其中芝罘区、莱山区、福山区、牟平区、开发区、高新区、莱州市、龙口市、招远市、蓬莱市是较高档次,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100元调整为124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1.5元调整为13元

  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县是较低档次,月最低工资标准由950元调整为11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9.8元调整为11元。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非全日制就业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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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吴朝森
  • 执业律所:山东通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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