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在征收过程中,广大被征收人会收到各种法律文书及纸质文件材料。由于事关切身补偿利益,大家都会十分关注这些文书的内容。不过,大家是否留心注意过,这些法律文书和纸质文字材料的送达、告知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呢?法律中的行政行为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机关既要做到实体合法,也要做到程序合法。征收行为的程序合法有助于促进结果的正当性,促使被征收人实现补偿权益。本文,在明律师就为大家介绍一些关于合法送达、告知的知识。


【这6种文书材料,必须依法公告或送达】


在明律师在此列举几种征收中出现的法律文书或纸质文件材料,广大被征收人可以结合自身情况作出判断,看看征收方是否依法履行了其告知义务。


1.拟定的征收补偿方案


征收活动涉及到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所以法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房屋征收部门拟定的补偿方案对外公布,征求被征收人的意见,并保证意见征求期限不少于30日。


如果征收方不依法公布拟定的补偿方案并征求意见,被征收人的参与权、知情权、建议权就无处行使。


2.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征收决定公告是广大被征收人获取征收信息,了解补偿方案内容的主要渠道。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必须及时在征收范围内张贴纸质公告,并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渠道广而告之,确保被征收人知晓。


大家如果发现征收方没有依法公告征收决定及其附件征收补偿方案,导致自己无法得知征收启动并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需及时申请信息公开了解情况,必要时及时提起复议或者诉讼。


3.调查登记结果


法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被征收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就此工作环节,被征收人可以在工作人员入户调查时要求即时查看结果并提出异议。


4.分户评估报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被征收房屋的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评估结果将直接影响补偿数额。所以,大家应当对评估报告的内容予以重视,并检视征收方送达评估报告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大家对评估结果不满意,或是对任何有关评估的事项存在疑问,应当及时行使申请复核评估等救济权利,并咨询专业律师。


5.征收补偿决定


在征收后期,如果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未签订补偿协议,征收方将依法作出征收补偿决定。补偿决定中应当告知被征收人法定的救济途径以及相应权利的行使期限。


该决定是被征收人采取法律行动保护自身权益的最后信号,倘若征收方没有依法送达该决定,使被征收人无法知晓相关信息,错过了救济时间,就会导致被征收人的权益严重受损。


6.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


《行政强制法》第54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所以,针对未按《征收补偿决定》内容办理相关手续、腾空房屋,也未行使法定救济权利的被征收人,征收方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还应送达催告书,催告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



【常见的3种法定送达方式,你应当掌握】


了解了征收中应当收到的文书材料,在明律师再为大家介绍一下法定的送达方式。


法律根据其规定内容的不同,可以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实体法一般规定权利义务,确认职权责任,如宪法、刑法等。程序法一般规定关于权利和职权如何得到实现或行使,义务和责任如何得以履行的程序性规定。


送达方式就属于程序性问题,由程序法来规范。《行政诉讼法》第101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可见,征收方作为行政机关,其送达行为也应符合《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送达方式。实践中常用的送达方式有以下3种。


1.直接送达


法律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


2.留置送达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3.公告送达


《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采用这种方式时,征收方可以在被征收范围内张贴公告,也可以通过报纸、网站刊载公告。


最后,在明律师还要提示大家,征收方在实践中常用留置送达方式,然而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并不多。根据法律规定,征收方的送达人员必须经受送达人明确告知其拒收文书才能适用留置送达方式。实践中,一些征收方直接将文书贴门、贴墙再拍照即了事的做法完全不合法。如果大家在征收中遇到了不合法律规范的送达行为,一定要及时采取法律行动,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