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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打闹如何赔偿

来源:李江华律师
发布时间:2019-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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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问题:8岁小孩在与其他小朋友打闹,致使门牙被打坏,咨询问题:

1、赔偿主体?

2、赔偿范围:因为小孩的门牙涉及后续治疗费用,能否提前主张?

律师解答:

1、监护人为承担责任的主体,一般为学生的父母。学校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并非必然承担民事责任;

2、但需要注意的是,小孩相互打闹,也要根据具体的案情确定双方的过错责任承担比例来确定赔偿费用。

3、该后续治疗费用一般不能提前主张,应当在产生后在起诉主张。

按照法律规定,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的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是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3、《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二十六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第三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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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李江华
  • 执业律所:河北盈邦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304*********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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