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敏律师

周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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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浙江-嘉兴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继承,刑事案件,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公司企业,征地拆迁

借款时需谨慎:涉及刑事犯罪欠款很难追回!

来源:周敏律师
发布时间:2017-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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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链接:

(2013)长民初字第1483号张某与曹某、曹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张某诉称,两被告在夫妻存续期间,于2011年3月9日、3月17日分两次向原告借款100000元,并约定利息为月息1.5%。后原告向被告催要借款,被告向原告出具用鸣泉嘉园5号楼101室做抵押偿还原告借款,但至今未还,为此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借款100000元并承担相应利息36000元。

另查明:济南市长清区法院已作出的(2012)长刑初字第39号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曹某某犯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并且认定的犯罪事实中已将原告张某的存款认定犯罪的金额之内

最终法院依法驳回了张某的起诉。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5)第五条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公安或者检察机关不予立案,或者立案侦查后撤销案件,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不构成非法集资犯罪,当事人又以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律师解读:

    民间借贷中借款人在借款时要尽量注意对方借款的用途,对方是不是向很多人同时借款?是不是涉嫌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存款等刑事犯罪?如果你借的钱刚好属于对方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存款等刑事犯罪的赃款范围中,你想通过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还款付息的请求很可能被直接驳回,而你的钱能否要回只能指望公安或检察机关的追缴力度,一般因犯罪嫌疑人随意挥霍及转移、隐匿等原因,借款人的本金都很难追回。因此在借款时,建议一般不要借款给陌生人,借款时在借条上写明借款用途,约定合理的利息,防止被认定为犯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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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周敏
  • 执业律所:浙江圣文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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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3304*********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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