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子拿着遗嘱到法院,竟然不能继承祖父的遗产?
老人家疼爱孙子女很常见,还会将自己的房产财产通过立遗嘱的方式指定由孙子女继承。但正是这些拿着遗嘱的孙子女们天真地想当然地认为,祖父母的财产就是自己的,对继承的事情不管不顾。但是,他们不知道的是如果不在法定的期限内行使继承权利,则视为放弃继承。且看小案例:
有遗嘱,房产股票难继承
小王的祖父老王对小王疼爱有加,早早地在几年前就已经去公证处立下公证遗嘱,将自己名下的房子、银行存款、股票归孙子小王继承。
不过,在老王去世后,小王因为不懂得法律上的程序,而迟迟没有办理继承手续。事情就发生在老王去世半年后,其两个女儿要求依法继承老王名下财产。并将小王及小王的父亲诉至法院要求依法继承老王名下的房产、股票及银行存款等。
最终,法院判决老王名下的财产由老王的两个女儿及小王的父亲依法继承老王名下的财产。
问题所在:
1、小王手里的遗嘱其实准确的说法应是遗赠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而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法定继承人只包括:
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所以,孙子并不属于法定继承人之列。虽然老王的财产如何分配表现为遗嘱形式,但事实上这是一种遗赠。
因此,老王通过立遗嘱将房屋等财产留给小王,并不属于遗嘱继承,而是属于遗赠。
2、接受遗赠有2个月的法定期限
根据《继承法》 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而继承开始的时间,应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开始。
因此,本案中小王超过了两个月的法定期限未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被法律视为放弃了继承权。
小齐提醒大家遇到类似情形,切记及时行使相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