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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怎么办

来源:祝俊光律师
发布时间:2016-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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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怎么办

交通事故发生后,有的当事人会对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但又感到茫然,不知该如何维权。当事人如果对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成因或责任不服,该怎么办?

一、可以拒绝签字或签收吗?

没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拒绝签字或签收不能推翻交警对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只是迟延生效,并不能解决问题。交警还可以通过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等多种方式向当事人送达。一经送达,该认定书即生效。

二、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吗?

不可以!《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专业技术鉴定意见,仅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使用,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产生直接影响,不具有可诉性,不是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三、可以申请复核吗?

可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当事人如果对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其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5日内,就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四、可以向法院主张不予认可交通事故认定书吗?

可以。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交通部门通过对事故当事人询问,对事故现场勘查、绘图,并根据实际情况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通过综合分析后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该认定书只是民事诉讼中证据的一种。如当事人错过申请复核的机会,在法院审判阶段,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提请法院审查该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效力。如该证据不符合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法院可依法不予认可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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