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伊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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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房搬家,健身卡余额能退吗?

来源:刘伊戈律师
发布时间:2018-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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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市民张女士于2014年9月1日在住址附近的某瑜珈健身馆办理了一张健身年卡,办卡之后没有开卡消费。2015年1月23日,健身房在没有提前征得张女士同意的情况下突然停课,并拟将现经营地址搬迁到离张女士家二十多公里外的区域。因新地址离张女士家较远,张女士多次要求瑜珈健身馆退还健身卡中未消费的金额,但健身房老板一直推诿拒绝。

张女士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健身房老板拒绝接受消协的调解。无奈之下,张女士将健身房起诉至法院,认为自己在健身房原地址消费已经不具备条件,应当解除双方的消费合同关系,要求健身房退还自己的健身卡金额1999元。

健身房老板在法院审理中辩称,张女士办理的健身年卡背面的使用须知载明“1、此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2、此卡售出不能退卡;3、本健身会馆拥有此卡最终解释权”,据上述条款,张女士无权要求退款。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涉案健身卡为预付费卡,为消费合同的一种形式。消费者购买健身卡后,健身房的合同义务是向消费者提供一定期限内固定场所的健身服务。张女士在办理年卡后,尚未接受过健身房提供的健身服务,所以健身房尚未履行合同义务,“不能退卡”的条款属于显失公平条款,法院不予认定。故判决如下:健身房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张女士健身卡余额1999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

【律师点评】

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能接触到各种各样的预付费卡,如美容美发卡、健身卡、购物卡等,这些都属于消费合同。商家在与消费者达成合同后,需要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任意变更合同的主要条件。

本案中,健身房位于张女士家附近,是张女士购买健身卡的重要条件,后健身房要将经营地点搬至离张女士家二十多公里外的区域,势必增加张女士健身的成本,并给张女士的健身造成不便,有违张女士当初选择离家较近地方进行健身的初衷。因此,张女士有权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已支付的服务费。

律师提醒:

广大消费者朋友在购买预付费卡时,务必注意选择靠谱的商家,仔细阅读合同条款,避免上当受骗。

天津则立律师事务所  刘伊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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