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欣杭律师

李欣杭

律师
服务地区:河北-秦皇岛

擅长:公司企业,房产纠纷,医疗纠纷

医疗过错鉴定 患方陈述意见 宫内胎儿死亡

来源:李欣杭律师
发布时间:2019-11-13
人浏览

患方陈述材料

尊敬的鉴定专家:

你们好!首先感谢各位专家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对秦皇岛市*****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的过错以及参与度进行鉴定,下面将患者冯****诊疗经过以及该院在诊疗过程存在的过错,以及该过错与患者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的因果关系如实做以下陈述:

一、诊疗经过

****年2月***日,患者前往该院定期产检,并做了微生物检查,该院医生告知胎儿一切正常,微生物检验结果需要等待,患者之前在该院做了各项产前检查,均显示正常,医生也告知患者胎儿一切正常。****年2月****日上午,患者再次定期产检,并打印了微生物检验报告单,并咨询接诊的钱医生无乳链球菌如何处理,****医生答复生产时用药注意就可以,胎儿在母体中无任何影响。

当日下午,患者做彩超与胎心监护两项产检,患者拿着胎心率电子监护报告单发现该报告单并未有分析结果说明,遂分别咨询胎心监护的医生以及就诊医生,未提示异常,患者继续按照医生口头医嘱做彩超,第一次彩超显示胎儿膀胱增大,20分钟后再次检查仍无变化,第三次检查需要等1小时后,当患者拿到彩超报告单后就诊时发现没有胎动,遂再次做彩超检查,提示未探及胎心搏动,宫内死胎。医生要求立即住院治疗,但直至3月1日上午,患者才被收入住院治疗,3月2日凌晨,患者自然分娩,产后诊断死胎,生殖无乳链球菌感染。

二、 对医疗行为的看法

本案造成患者宫内死胎的严重的损害后果,患者及家属对该院的医疗行为本能地产生了诸多疑虑,同时,也鉴于医学的专业性特点,现结合上述患者医疗经过,特提出以下问题与各位专家共同商榷。

该院存在以下诊疗不当问题:

1、未对患者胎心监护作出诊断,致胎儿生命安全于不顾。

    患者作胎心监护后,该院未能对患者胎心监护图做出诊断,胎心率电子监护报告单分析结果一栏为空白,也没有医师签字,违反医疗机构常规诊疗规范,致胎儿生命安全于不顾

2、未诊断出胎心率异常,严重误诊,未尽到其应有的医疗诊疗义务,导致胎儿窘迫,宫内缺氧。

从患者胎心监护图可知,胎心率有5处缺失,时长约1分钟,有3个时段胎心率低于胎心基线率,胎心率变异度不明显,没有明显加速波动,反而出现大幅度的减速下落等诸多异常情况,应考虑胎儿窘迫,宫内缺氧,应及时采取对症的治疗措施,但该院未能诊断胎心监护异常,反而告知患者无异常,对空白的胎心率电子监护报告单没有提出任何异议,属于严重误诊,不负责任,未尽到其应有的医疗诊疗义务,该院也认可接诊医生在胎心监护图判读方面存在不足,负有相应责任,故该院对造成宫内死胎的损害后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3、贻误了最佳的救治时间

当患者胎心监护检测异常后,该院医生仍多次要求患者进行彩超检查,并未采取行之有效的治疗措施,贻误了最佳的救治时间。

4、患者是否患有生殖无乳链球菌感染,与造成胎儿死亡无因果关系,且该院对感染无乳链球菌无任何对症治疗措施

首先,无乳链球菌寄生在产妇生殖道,分娩时可造成胎儿感染此病菌,但患者分娩前才彩超已经提示宫内死胎,基于前述,可推测宫内死胎的主要原因系宫内长期缺氧造成的,故虽未能进行尸检,也可以确定患者感染无乳链球菌与宫内死胎没有因果关系,院方怀疑宫内死胎可能与患者感染生殖无乳链球菌有关,没有事实和科学依据。

其次,当患者询问医生如何处理感染的无乳链球菌时,医生答复分娩时用药,胎儿在母体中无任何影响,并未对患者采取任何治疗措施,从该行为也可以印证感染无乳链球菌对胎儿是否死亡无因果关系。

5、该院未告知患者胎心监护以及产前孕检可能存在的风险。

患者乙孕足月,此是胎心监护对于胎儿具有十分重要意义,院方未告知患者及家属胎心监护异常对患者以及胎儿可能发生的风险,在整个产前检查中,该院也未告知任何产前孕检的相关风险,违反了《侵权责任法》第55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的规定。

综上所述,院方在诊疗过程中未对患者胎心监护作出诊断,致胎儿生命安全于不顾;未诊断出胎心率异常,严重误诊,未尽到其应有的医疗诊疗义务;贻误了最佳的救治时间;未告知患者胎心监护以及产前孕检可能存在的风险等过错,造成患者宫内死胎等损害后果,该后果对患者及家属的身心伤害是巨大的,不可逆的,患者含辛茹苦的孕育十个月大的胎儿,临近生产胎儿却缺氧致死,这是患者和家属无法接受的。且院方的上述医疗过错与患者的损害结果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该院认为感染生殖无乳链球菌与宫内死胎存在因果关系的观点不能成立。故该院应为此负全部责任。恳请各位专家客观公正的分析本案案情,作出经得起检验的鉴定结论,以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以上内容由李欣杭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李欣杭律师咨询。
李欣杭律师
李欣杭律师主任律师
帮助过 212人好评:19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秦皇岛市海港区秦皇东大街431号河北建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李欣杭
  • 执业律所:河北建恒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3*********727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河北-秦皇岛
  • 地  址:
    秦皇岛市海港区秦皇东大街431号河北建恒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