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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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挂名股东的安全退出

来源:王凡律师
发布时间:2019-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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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挂名股东的安全退出:

一、挂名股东不参与公司股东会决议,显名股东直接参加股东会相关决议;


二、挂名股东不分取红利,个别情况有收一定的借名费。显名股东参与公司分红;


三、挂名股东,无实际上的出资行为,挂名,往往是规避目前法律上禁止性规定。显名股东,有实际出资,即便是与隐名股东存在协议约定,但不排除显名股东之身份;


四、挂名股东,退股权难以操作,因无实际出资行为,如要求退股,除公司法的原则性规定和公司章程的例外约定外,即便是有工商登记或名册记载,如不能提供其实际出资证名,一旦公司或其他股东反证,法院也难以支持。显名股东,无论是在形式上抑或实体上,与其他股东一样享有转股或退股的权利,当然有另外规定除外。


五、挂名股东,法律上暂无正名,一旦发生争议,挂名股东的权利得不到保障,处于不利境地。显名股东,虽然也未写入法律文件,但实践中已在积极探索,公司法解释三的出台,已为显名股东在实务中发生争议时提供了解决的途径,公司法的下次修订,也必定会完善。


在实务中,挂名股东和显名股东很普遍,因股东权发生争议时,往往各执一词,即便是在各地的法院的判例中也出现不同的结果,所以为避免风险,公司在设立时,除了在出资协议、公司章程对股东权利和出资有明确约定外,对股东身份的设计也需要有必要的认识,因为挂名股东和显名股东往往会发生混淆,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


以上的整理,谨提供我们的顾问单位和朋友们参考,以便在股东结构和相关法律文件处理和设置时,有清晰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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