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凡律师

王凡

律师
服务地区:湖北-武汉

擅长:劳动纠纷,债权债务,继承,医疗纠纷,婚姻家庭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申报

来源:王凡律师
发布时间:2018-09-06
人浏览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申报 方法

(1)纳税人采用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的

1、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的大小确定纳税人按月或者按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一个纳税年度以内不得改变。

2、纳税人应当按照确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和预缴纳税期间实际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按照实际数额预缴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可以按照上一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的1/12或者1/4来缴,或者按照主管枧务机关认定的其它方法缴纳。

3、纳税人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或者年终汇算清缴的时候,应当按照规定填写纳税申报表,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以内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2)纳税人采用核定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方式的

1、在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确定以前,可以暂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的J/12或者1/4预缴,或者按照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按月或者按季分期预缴。

2、在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确定以后,减除当年已经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余额按照剩余月份或者季度均分,以此确定以后各月或者各季度的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由纳税人按月或者按季度填写纳税申报表,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以内办理纳税申报。

3、纳税年度终了后,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以内按照实际经营额或者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申报额超过核定的经营额或者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的,按照申报额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额低于核定经营额或者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的,按照核定的经营额或者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以上是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申报方法。企业所得税是以应缴纳税额与一定的税率相结合计算的,每个行业所缴纳的税率也不相同。核定 征收的方式一般只适用于小微企业,如果是上市公司等大型企业,不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任何企业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逃税漏税。

(此文章来源于网络,侵权致删)

以上内容由王凡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王凡律师咨询。
王凡律师
王凡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 65434人好评:210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广写字楼3401室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王凡
  • 执业律所: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4201*********370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湖北-武汉
  • 地  址: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广写字楼34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