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凡律师

王凡

律师
服务地区:湖北-武汉

擅长:劳动纠纷,债权债务,继承,医疗纠纷,婚姻家庭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税率

来源:王凡律师
发布时间:2018-09-06
人浏览

一、企业所得税的定义: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人范围比公司所得税大。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即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6类: 

(1)国有企业; 

(2)集体企业;

(3)私营企业; 

(4)联营企业; 

(5)股份制企业; 

(6)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企业所得税是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及非居民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其生产经营所得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除外。

二、核定征收:

(一)核定征收的适用范围

为了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对部分中小企业采取核定征收的办法,计算其应纳税额。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如下:

(二)适用范围

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

1、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设账簿的或按昭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动作应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2、只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或收入部额能够查实,但其成本费用支出不能准确核算的;

3、只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支出,或成本费用支出能够查实,但其收入总额不能准确核算的;

4、收入总额及成本费用支出均不能正确核算,不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纳税资料,难以查实的;

5、帐目设置和核算虽然符合规定,但并未按规定保存有关账簿、凭证及有关纳税资料的;

6、发生纳税义务,未按昭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三、核定征收的办法

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两种办法,以及其他合理的办法。

1、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办法,直接核定纳税人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额,由纳税人按规定进行申报缴纳的办法。

2、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预先核定纳税人的应税所得率,由纳税人根据纳税年度内的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等项目的实际发生额,按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办法。

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办法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税*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或=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四、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标准:

(1)一般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2)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依据《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 国税发〔2007〕104号

行 业

 应税所得率(%)

农、林、牧、渔业

 3-10

制造业 

5-15

交通运输业

 7-15

建筑业 

8-20


饮食业

 8-25

娱乐业 

15-30

其他行业 

10-30

批发和零售贸易业 

4-15

5、假如一年年销售额是100万元

应交所得税

=收入总额* 应税所得率*所得税税率

=100万*应税所得率*25%

通过上文可知,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税率一般是普通企业为25%,但是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想要知道您所在企业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是多少,应先确定企业所属什么行业。

(此文章来源于网络,侵权直删)

以上内容由王凡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王凡律师咨询。
王凡律师
王凡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 65434人好评:210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广写字楼3401室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王凡
  • 执业律所: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4201*********370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湖北-武汉
  • 地  址: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广写字楼34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