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凡律师

王凡

律师
服务地区:湖北-武汉

擅长:劳动纠纷,债权债务,继承,医疗纠纷,婚姻家庭

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在楼间空地划分空间

来源:王凡律师
发布时间:2017-10-19
人浏览
停车难的问题不仅困扰着小区业主,也同样困扰着物业服务企业。园区车位有限,随着车辆的增加,势必会造成供不应求的局面,为解决停车难题,一些物业服务企业在小区楼间空地划车位,在解决部分业主停车难的同时,也有部分业主对物业公司划车位的行为提出异议。那么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在小区楼间空地划出车位进行出租呢?

  物业公司无权擅自在小区楼间空地划出车位出租。小区楼间空地属于小区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50条及第55条的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建筑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公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利用物业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综上,物业公司利用小区楼间空地拓展车位进行出租,应至少满足三个基本要求:一是确系为全体业主利益而利用空地;二是需经相关业主、业主大会同意;三是办理相关手续。

本文转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以上内容由王凡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王凡律师咨询。
王凡律师
王凡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 65434人好评:210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广写字楼3401室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王凡
  • 执业律所: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4201*********370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湖北-武汉
  • 地  址: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广写字楼34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