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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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湖北-武汉

擅长:劳动纠纷,债权债务,继承,医疗纠纷,婚姻家庭

工伤争议的处理

来源:王凡律师
发布时间:2017-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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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2、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就是说出现了工伤争议后,《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了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从而大大提高了争议处理的效率。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4、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5、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童工或者童工的直系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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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广写字楼3401室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王凡
  • 执业律所: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4201*********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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