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规定
一、律师会见在押罪犯需要谁来委托或指派?
1、在押罪犯委托。
2、在押罪犯的监护人、近亲属(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代为委托。
3、法律援助机构指派。
二、哪些情形可以委托律师会见?
1、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担任辩护人或者代理人;
2、在民事、行政诉讼程序中,担任代理人;
3、代理调解、仲裁;
4、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申诉;
5、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6、解答有关法律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其他文书。
7、其他案件的代理律师,需要向监狱在押罪犯调查取证的,可以会见在押罪犯。
三、律师会见在押罪犯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可以传真、邮寄或者直接提交的方式,向罪犯所在监狱提交下列材料的复印件,并于会见之日向监狱出示原件:
1、律师执业证书。
2、律师事务所证明。
3、罪犯本人或者其监护人、近亲属的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或者另案调查取证的相关证明文件。
四、监狱应该在多长时间内安排律师会见?
监狱收到律师提交相关材料后,符合规定的,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能当时安排的,应当当时安排;不能当时安排的,监狱应当说明情况,在四十八小时内安排会见。
五、律师会见时监狱是否派警察在场?
律师会见在押罪犯时,监狱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和工作需要决定是否派警察在场。辩护律师会见被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在押罪犯时,不被监听,监狱不得派警察在场。
六、律师会见在押罪犯禁止哪些行为?
律师会见在押罪犯,应当遵守监狱管理的有关规定,恪守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1、传递违禁物品;
2、私自为在押罪犯传递书信、钱物;
3、将通讯工具提供给在押罪犯使用;
4、未经监狱和在押罪犯同意对会见进行录音、录像和拍照;
5、实施与受委托职责无关的行为;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妨碍监狱管理秩序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