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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在双方离婚时怎么分割?

来源:安玉辉律师
发布时间:2017-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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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在双方离婚时怎么分割?

根据《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可以就共同所有的房屋价值及其归属进行协商,按照协商的意见处理;协商后无法达成协议时,则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第一,双方都主张房屋所有权归自己享有,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则以竞价方式处理,谁出价高,房屋归谁所有,支付给对方房屋相应价款。

第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另一方不主张所有权的,由法院委托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价值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房屋价款补偿。

第三,双方都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向当事人释明,由当事人提出申请将房屋进行拍卖,双方就拍卖所得房屋价款进行分割。

第四,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就房屋归属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法院针对房屋所有权的归属不作判决,一般只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当事人可以就房屋的分割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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