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开剑律师

蔡开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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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四川-成都

擅长:劳动纠纷,婚姻家庭,损害赔偿,综合

关于外国人就业许可

来源:蔡开剑律师
发布时间:2014-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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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人力资源丰富,故对于外国人来华就业实行的就业许可证制度。首先,由需有用人单位先为拟聘用外国人申领劳动部颁发的《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然后,获准来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凭劳动部签发的许可证书、被授权单位的通知函电及本国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证件,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处申请职业签证。最后,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应持职业签证入境(有互免签证协议的,按协议办理),入境后取得《外国人就业证》和外国人居留证件,方可在中国境内就业。

为了适应国际经贸合作交流日益频繁的形势,2002年国务院专门下发了《关于给外国籍高层次人才和投资者提供入境居留便利的规定》(国办)[2002]32号),把高科技、高层次管理人才及对国家有重大贡献的外国人员与来华就业的一般外国人区分开来,给他们提供入境、就业、居住等各方面的便利。如,对于持有《外国专家证》并取得《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国人,与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建立用工关系的,可以认定为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与被聘用的外国人发生劳动争议,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处理。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司徒·奥托民与天力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西安瑞斯丽大酒店劳动争议二审【(2014)西中民二终字第00582号】中,法院就认为,“OTTOMAT THIAS STOHL依法取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在中国境内系合法的劳动者。”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以及社会保险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如外国人来华就来未办理《就业许可证》和《就业证》会视为不是适格的劳动者,因而不能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不享受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的权利与义务。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瑞谷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与TEO HOCK CHYE劳动合同纠纷二审一案【(2014)深中法劳终字第737号】中认为,“外国人在中国就业必须依法取得就业证属于强制性规定,因TEO HOC KCHYE未办理外国人就业证等用工手续,故其与瑞谷公司签订的《销售顾问合同》属于无效劳动合同。”

需要提出的是,办理完毕《外国人就业证》后不是可任意安排外国人到各地分、子公司,或其他公司就职。如就业证所注明的用人单位、工作区域、或从事不同职业的,就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里办理变更或重新办理就业许可手续。

台港澳同胞需要办理类似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101日起施行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的第四条规定:“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实行就业许可制度。用人单位拟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台、港、澳人员的,应当为其申请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以下简称就业证);香港、澳门人员在内地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应当由本人申请办理就业证。经许可并取得就业证的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受法律保护。”


法规链接

1、《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劳部发【199629号)(1996122日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外经贸部发布)

第五条  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须为该外国人申请就业许可,经获准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后方可聘用。

第六条  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

第二十一条  被聘用的外国人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被解除后,该用人单位应及时报告劳动、公安部门,交还该外国人的就业证和居留证件,并到公安机关办理出境手续。

第二十七条  劳动行政部门对就业证实行年检。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就业每满1年,应在期满前30日内到劳动行政部门发证机关为被聘用的外国人办理就业证年检手续。逾期未办的,就业证自行失效。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期间遗失或损坏其就业证的,应立即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挂失、补办或换证手续。


2、《关于加强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厅发〔199819号)

四、已在中国某地就业的外籍人员,被派往本单位在异地的工作单位任职,其外国人就业证期限未满的,应到原发证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就业证变更手续(就业证交回),然后持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证变更证明,到新任职地重新办理就业证(不需办理许可证书);就业证期限已满的,应到原发证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终止就业手续,并按《规定》到新任职地重新办理就业手续。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自201321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未依法取得就业证件即与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居民未依法取得就业证件即与内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当事人请求确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持有《外国专家证》并取得《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国人,与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建立用工关系的,可以认定为劳动关系。


4、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外国人在川就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1]511号)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经研究决定,自201211日起,授权成都、自贡、泸州、遂宁、内江、乐山、南充、宜宾、广安、达州、巴中、雅安、眉山和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办理外国人在所属行政区域内就业的行政许可事宜,并加强对所属行政区域内外国人就业的管理。攀枝花市、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阿坝州、甘孜州和凉山州等7个地区,暂不授权办理外国人在所属行政区域内就业的行政许可事宜。7个地区内用人单位需要申请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或外国人就业证的,仍按现行方式,直接到我厅驻省政府政务中心窗口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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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蔡开剑
  • 执业律所:北京市君泽君(成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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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5101*********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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