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俊文律师

刘俊文

律师
服务地区:河北-张家口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刑事案件

军人离婚分割财产转业费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来源:刘俊文律师
发布时间:2014-02-28
人浏览

     军人离婚分割财产 转业费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刘俊文律师

 

  网友问:我和刚从部队转业的丈夫闹离婚,因军人转业费如何分割产生了争执。我认为,十几万元的军人转业费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均分;但丈夫却认为,转业费是部队给退役军人的,是他的个人财产,应该由他个人占有。请问,军人转业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刘俊文律师意见:

军人转业费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对这个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根据该规定,你丈夫的军人转业费并不能全部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范畴,你作为妻子能够分割的,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具体而言,你们双方应当先求出年平均值,即以转业费总额除以具体年限,然后再以你和丈夫婚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即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由你和丈夫均等分割。其他部分则为你丈夫的个人财产,归他个人所有。

 

以上内容由刘俊文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刘俊文律师咨询。
刘俊文律师
刘俊文律师
帮助过 173人好评:1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张家口市桥东区东安大街87号(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南行50米)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刘俊文
  • 执业律所:河北国器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1307*********187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河北-张家口
  • 地  址:
    张家口市桥东区东安大街87号(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南行5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