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雯律师

田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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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陕西-宝鸡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公司企业,刑事案件,婚姻家庭,继承,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人损及财产损失清单

来源:田雯律师
发布时间:2019-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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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清单

一、人身损害赔偿部分:

1、医疗费:3537.83(收费票据,共计6张)

12018616日医院门诊收费票据4张,共计427.4元;

22018616日诊收费票据1361元;

32018622日住院收费票据12749.43元。

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第16条、《人损解释》第19

2、误工费:16000(误工证明、司法鉴定误工期限60天)

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第16条、《人损解释》第20

3、护理费:5780(误工证明、司法鉴定护理期限30天)

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第16条、《人损解释》第21

4、因看病花费的交通费:1303.5(以实际票据结合案情判决)

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第16条、《人损解释》第22

5、住宿费:2000(以实际票据为准)

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第16条、《人损解释》第23

6、住院伙食补助费: 5天×60/=300。(病历显示实际住院5天)

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第16条、《人损解释》第23

7、营养费:30天×30/=900(司法鉴定意见营养期限30天)

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第16条、《人损解释》第24

8、鉴定费:800(鉴定机构出具的票据)

法律依据:《保险法》第64条: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9、复印费:60元(复印资料40张×3份×0.5=60元)

《人损解释》第17:等其他合理费用。

以上共计: 30681.33

二、财产损失部分:

1、车辆购置税:38000元(税收交款书)

法律依据:《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解释》第15条第(二)项

2、因交通工具灭失而产生的交通费: 3000元(根据原告的工作性质及实际情况请求酌情予以判决)

法律依据:《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解释》第15条第(四)项

3、手机:4188(购买手机发票,结合购买时间,根据生活常识判断等请求综合予以认定)

法律依据:《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解释》第15条第(一)项结合购买时间。

以上共计:45188

共计7586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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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雯律师
田雯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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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火炬路10号鼎盛大厦5楼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田雯
  • 执业律所:陕西国文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6103*********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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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火炬路10号鼎盛大厦5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