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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合同纠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刑事案件,婚姻家庭

浅谈交通事故的精神损害赔偿

来源:周鑫律师
发布时间:2018-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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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法律意义上的精神损害

精神损害,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人格权和身份权受到不法侵害,遭受到的精神上的痛苦。精神也就是指人的意识、思维活动和一般心理状态。当自然人(公民)合法权利受到不法行为的侵害在物质上、精神心理遭受了损失,有权依据法律的规定向侵权人主张相关损失。

二、法律对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

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主张精神损害方面依据主要有:《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婚姻法〉〉及婚姻法司解释等文件。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最为详尽,对司法实践具有重要指导作用。在涉及刑事犯罪方面的精神损害赔偿,我国法律目前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对精神损害是不予处理的,被害人对刑事犯罪行为另案单独提起精神损害民事诉讼的,也不予受理。

根据我国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精神损害赔偿诉讼的情况包括:

第一、自然人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第二、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第三、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第四、自然人死亡后,他人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第五、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

精神损害赔偿的内容可以是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还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标准根据以下因素来确定:(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如果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三、精神损害赔偿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的适用

1、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中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中受伤或死亡的赔偿权利人,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符合法定情形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赔偿物质、精神损失。在全国各地司法实践当中对交通事故引发的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里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支持程度,有较大差异。

在现有的司法文件中可以看到,存在着在道路交通事故中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相关依据。首先是因为侵权导致人身权利被侵害,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规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该条文将具体适用的依据指向了专门规定民事侵权导致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根据法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8条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从以上规定可以知道,是否能得到精神损害赔偿的关键在于侵权行为致人精神损害的,是否造成了严重后果。如何理解“侵权行为致人精神损害的,是否造成了严重后果”成为了能否精神损害赔偿时主要考量的内容。同时法释{2001]7号文件还条列出了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方式分别为:“(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该条文只列举出三种精神抚慰金的方式,先是残疾赔偿金,再是死亡赔偿金,第三种是其他情形的精神抚慰金。从第8条和第9条结合起来,可以这样理解,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的,没有导致残疾、死亡和其他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导致了残疾、死亡和其他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可以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精神损害抚慰金。对残疾和死亡这些表述在理解上没有什么出入,对于没有列举的“其他损害情形”导致的严重后果不好把握,因为目前还没有新的具体的司法文件对该含义进行列举或定义。从法理应该可以认为,该种兜底情形应该和残疾、死亡应属于相近或同等程度的损害。根据上述的理解结合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具体案件,可以知道,赔偿权利人都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只有出现残疾和死亡等情形的赔偿权利人可以得到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残疾的标准可以按照相关的人身伤害鉴定标准得到确定。实际操作中对残疾的等级与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之间如何对应,还是由人民法院依据相关指导文件和案件具体情况作自由裁量决定。

2、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确定

目前在国家没有作出具体统一的精神损害赔偿标准前,有些地方法院制定人身损害赔偿方面的指导性文件,并在其中对精神损害赔偿作出规定。比较具体的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该规定由2011年8月31日经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并下发省内各级人民法院施行。该指导意见中对精神损害赔偿作出如下规定:“侵权人致人损害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请求精神抚慰金赔偿的一般不予支持;侵权人致人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侵权人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随着山东经济社会的发展,精神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应相应予以调整,确定精神抚慰金的数额时可以参考下列标准:侵权人是自然人的,一般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1000至5000元;严重精神损害的,赔偿标准为5000至10000元。侵权人是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一般按照自然人赔偿标准的五至十倍予以赔偿。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可在上述基础上适当提高赔偿标准。根据《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受害人自身有过错的,应按其过错程度减少精神抚慰金数额。”该指导意见对人身伤害的轻微伤害和一般伤害作出了区分,对轻微伤害不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并对赔偿数额做出了指导性规定。

3、关于承保了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是否承担精神损害赔偿

现行《保险法》对保险定义为:“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该法第五十条还明确了,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刚修订后的将于2009年10月1日实施的《保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机动车所有人向保险公司投保,以交纳保险费当出现保险事故时,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承保了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对所投保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应当对发生保险事故中的赔偿权利人承担法定赔偿责任。

四、结束语

精神损害赔偿相对与物质损害赔偿在我国还是比较新的课题,立法层面还比较清晰,但在司法实践中都还是在积极探索中,尚未完善和成熟,把精神损害部分的内容以法律的形式把该赔偿权利予以确立,并将与之的相关问题作出明确规定。鉴于道路交通事故中精神损害与保险有着非常紧密的联系,有待司法实践中对于保险公司应当对发生保险事故中的赔偿权利人承担包括精神损害部分的法定赔偿责任的数额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使得赔偿权利人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中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时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能得到更加确实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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