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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常见的争议赔偿标准

来源:刘祖虎律师
发布时间:2013-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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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常见的争议到底有哪些?可以要求公司给予哪些补偿,补偿标准是什么? 


1.经济补偿金争议

补偿标准: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来计发,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一个月工资标准:以劳动者离职前最近12个的平均应得工资来计算,如果总的工作时间不满一年,则计算所有时间的平均工资即可。

补偿条件:劳动合同到期,同等条件下,劳动者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单位不用支付。

反之,劳动者要续签,单位不同意的,单位需要支付。合同未到期,劳动者辞职的,分为两种情形,单位有过错的,要支付,单位无过错的,不用支付;合同未到期,单位辞退员工,员工有过错(比如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等)的,不用支付,否则,用支付。

 

2.赔偿金争议

赔偿标准:第1款经济补偿金的双倍,一旦主张赔偿金,则不能再主张经济补偿金。

    赔偿条件:第1款适用经济补偿金情形中,属于用人单位违法辞退的,支付赔偿金。如劳动者无过错,合同未到期,用人单位一直不给员工缴纳社保或拖欠工资,又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则应支付经济赔偿金。

 

3.代通知金

赔偿标准:依劳动者离职前最近12个的平均应得工资来计算。如果总的工作时间不满一年,则计算所有时间的平均工资即可。

赔偿条件:劳动者没有违法事项,用人单位单方辞退劳动者,且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支付代通知金。

 

4.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赔偿标准:对应时间段的实发工资,再次多发一倍。

赔偿条件:自2008年2月1日起(新劳动合同法1月1日生效)超过一个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或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

新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5.加班费

支付标准:法定节假日:3倍;公休:2倍;延时加班:1.5倍。诉讼时效为离职之日后一年以内。

支付条件:2010年9月14日新劳动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后,要求劳动者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加班事实,或证明用人单位有加班的记录应予提供。

 

6.工资差额

支付标准: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提成、奖金等。该支付的没支付,就是工资差额,俗称拖欠工资。诉讼时效为离职之日后一年以内。用人单位恶意拖欠,劳动者可另行多主张25%经济补偿金。

支付条件:劳动者要注意证明应得工资的约定和标准。比如实际为每月5000,合同约定为每月1000,则有可能被认定为1000,要注意收集证据。对于销售类工资,提成可能是争议的重要事项。一般劳动者可将工资卡银行对账单打印作为证据使用。

 

7.工资差额的25%经济补偿金

支付标准:用人单位应付的报酬未付或不付,加付25%。按照对应工资差额事项的数额,乘以25%计算。

支付条件:单位在应支付时,未支付或不支付,包括未按时支付。劳动者可主张支付工资差额的同时,要求其另外支付25%的经济补偿金。

8.未休的年假折算成工资

支付标准:年假可以由单位安排调休,如未安排的,劳动争议时,可主张折算成工资。

支付条件:每个员工应休年假的时间依据其工龄计算。工龄可参照其缴纳社保的年限。不应该按照在某单位工作时间算。一般这个计算标准很少有员工能清楚。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9.未及时办理人事档案转移、归还证件、转移保险等的赔偿金

赔偿标准:计算标准有两个,一是资格证件,有该证件时正常的应得工资,作为请求的标准;二是上述不能证明的,可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70%-90%请求。

赔偿条件:注意确认单位未予办理相关手续的证据,如果是扣押证件,最好要有单位当初取得你证件的收条或证据,如果是档案,则可以拿出人才中心以用人单位名义存放员工档案的证据等。

 

10.报销工伤、生育等费用

支付标准: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发生工伤或者有生育的,标准按照工伤保险、生育报销的报销规定计算。单位报销先行支付再去相关社保机构核报。但一般单位是持劳动者单据核报完后再支付给劳动者。

支付条件:如用人单位违法没有给缴纳社保的,用人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上述应报销费用。包括看病治疗的医疗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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