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法律快车 > 上海律师 > 荆华律师 > 律师文集 > 文集详情
律师信息

炒外汇被骗亏损45万元,委托律师起诉至法院索赔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17-09-21 浏览量:0

民事起诉状

原  告:姜XX,女,汉族,19XX年X月X日出生,

住址:上海市徐汇区XXXXXX

  告:XXXXXX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职务:执行董事

        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XXXXXXXX

        电话: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的投资本金人民币450000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7年2月份,被告向原告推荐XX外汇电子盘交易,夸大该投资十分安全,利润巨大,并称公司是有外资资源,稳赚不赔。2017年2月7日,原告在没有进行过任何模拟操作、也未有收到风险提示、未签书面协议的情况下,被告就为原告代开设了IXX  CXXX Trader交易系统交易账户:66XXXXXX 。原告随后入金并在上述交易系统进行了外汇电子交易。但自交易以来,就处于亏损状态。经统计,原告共计亏损45万元。

原告后经查询相关政策文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境内个人从事外汇买卖等交易,应当通过依法取得相应业务资格的境内金融机构办理。而被告未取得相应业务资格的境内金融机构,原告通过上述平台买卖外汇的行为,违反了中国现行外汇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当属无效。被告应全额退还原告的资金。

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告特诉至人民法院,希望法院查明事实,判如所请。

此致

上海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荆华律师

荆华律师

服务地区: 全国

服务时间:08:00-23:00

律所机构: 上海申渝律师事务所

159-0086-1392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