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购买黑火药藏店内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
来源:马俊哲律师
发布时间:2018-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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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购买黑火药藏店内 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
55岁的女子李某从他人手中购买数包黑火药,之后储存在其经营的花圈店内,被群众举报后公安机关将其抓获。近日,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李某因犯非法储存爆炸物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经审理查明,2007年上半年的一天,被告人李某从一名陌生男子手中购买数包黑火药,之后储存在其经营的花圈店内。2017年11月16日,桂阳县公安局塘市派出所民警根据举报在桂阳县莲塘镇莲塘村被告人李端清经营的花圈店内,扣押了67包疑似爆炸物品的黑色粉末状物品,经称重为27.13千克。经国家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该物品为黑火药。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国家爆炸物品管理规定,非法储存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鉴于被告人李某因正常生产生活需要而非法储存爆炸物,储存过程中没有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并自愿认罪,确有悔改表现,且案发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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