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法律快车 > 安康律师 > 胡先波律师 > 律师文集 > 文集详情
律师信息

对于强制性效力性规定的区分方法

非原创(引用) 发布时间:2015-05-17 浏览量:0

对于强制性效力性规定的区分方法, 教授提出三分法:第一,法律、法规规定违反该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或不成立的,为当然的效力性规定;第二,法律、法规虽然没有规定:违反其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或不成立。但违反该规定若使合同继续有效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这也属于效力性规定;第三,法律、法规没有规定:违反其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或不成立,虽然违反该规定,但若使合同继续有效并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只是损害当事人利益的,属于取缔性规定(管理性规定)。

胡先波律师

胡先波律师

服务地区: 陕西-安康

服务时间:08:00-23:00

律所机构: 陕西汉水律师事务所

139-9254-6218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