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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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广东-广州

擅长:刑事案件

抢劫罪转变为敲诈勒索罪案例(201306)

来源:谢俊律师
发布时间:2014-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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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2013年2月19日9时许,被告人江某、谢某伙同同案人林某(另案处理)驾车至本市越秀区百灵路牛巷某号楼下,以帮助被害人钟某办理贷款为由将其骗到车上,后以被害人钟某提供假户口本将向公安机关报警威胁,并通过暴力手段,向被害人钟某强行索要5000元,被害人钟某交出工商银行卡及密码,并由被告人谢某在越秀区校场西路地王广场内的银行柜员机用被害人的银行卡取走现金5000元。得手后,逃离现场。

被害人钟某立即报警,侦查机关遂以抢劫罪立案侦查。2013年2月21日,被告人江某在越秀区沙涌南被公安机关抓获;2013年2月24日,被告人谢某在越秀区东川路附近被公安机关抓获。

委托过程:

2013年3月初,被告人谢某的家属通过朋友介绍委托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谢俊律师为其提供全阶段的刑事辩护。本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到看守所多次会见谢某,将案件具体情况了解清楚,并与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反馈律师意见,经过多次沟通,侦查机关在接受律师意见后,亦对被告人江某及谢某进行了多次问话,最终,侦查机关听取律师意见,将案由由抢劫罪变更为敲诈勒索罪,于2013年5月13日向检察院提起审查起诉意见。

随后,谢俊律师进一步为被告人谢某争取从轻、减轻处罚的机会,从案件性质的轻重、证据材料之间的矛盾等细节提出意见,同时指导相关人员向被害人退赔赃款,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等。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谢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裁判结果:

被告人谢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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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谢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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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4401*********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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