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嘉骏律师

谢嘉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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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广东-阳江

擅长:劳动纠纷,房产纠纷,损害赔偿,刑事案件,婚姻家庭,综合

涉嫌犯罪时,委托律师能做什么

来源:谢嘉骏律师
发布时间:2017-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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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及亲属委托了辩护律师后,辩护律师会按照案件的具体情况为当事人走程序,当事人及亲属只要积极配合就可以。那么,在诉讼中,委托辩护的律师可以干什么呢?小编分享给大家。

辩护律师特有的权利

独立进行辩护

辩护人根据自己对事实的认定和对法律的理解,独立进行辩护,其他任何机关,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或团体、个人,都无权干涉。

会见通信权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在审判阶段,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通信。

调查取证权

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提出辩护意见权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听取犯罪嫌疑人委托的人的意见。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委托的辩护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就有权为委托人辩护。

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权

在法庭调查阶段,辩护人在公诉人讯问被告人后,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法庭审理中,辩护人有权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物,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庭辩论阶段,辩护人可以就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和控方展开辩论。

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

被告人的辩护人,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即辩护人经被告人同意,有权对第一审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提出上诉。

要求解除对嫌疑人的强制措施

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辩护人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他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以上的辩护律师的每一项权利,都和嫌疑人的权益密切相关。 律师担任辩护人后,将充分行使其权利,为犯罪嫌疑人进行无罪或罪轻的辩解。辩护律师更注重案件中无罪与罪轻的证据,必要时调查收集侦查、起诉、审判机关没有得到的无罪证据,进而提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无罪或罪轻的辩护主张。

另一方面,在辩护人无法取得无罪证据的情况下,也可以通过对指控证据的分析,指出指控证据存在的问题,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提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应予宣告无罪的辩护意见。律师的辩护意见可以促使侦查机关、起诉机关、审判机关更多的考虑到无罪或罪轻因素,从罪与非罪、重罪与轻罪两个方面分析案件,使案件得到公正处理。

除了被宣告无罪的案件外,经过律师辩护,还有更多的案件被告人获得了减轻、从轻、免予刑事处罚,都显示了律师辩护在刑事诉讼中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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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谢嘉骏
  • 执业律所:广东阅文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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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4417*********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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