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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从刑事案件到民事案件:血缘与利益的较量【商业秘密案例】

来源:邱戈龙律师
发布时间:2019-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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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刑事案件到民事案件:血缘与利益的较量【商业秘密案例】

(依法服刑却拒不赔偿:法律面前绝无二议)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导语:

 

俗语有言:血浓于水,可见血缘关系一向被我们视为最牢固最可靠的联系和纽带。然而有时候,恰恰是我们最信任的人,在利益面前丢盔弃甲,毫不留情地把我们出卖,将见利忘义演绎得淋漓尽致。

 

血浓于水敌不过利益熏心

 

YD公司和YE公司是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关联公司,专业从事不锈钢精密铸造,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已经成为行业内知名度高、产能大、专业强的有影响力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攻克了多种技术难题,形成了特有的绞盘、铰刀生产技术和工艺,同时开拓积累了长期稳定的客户资源。为维护公司利益,确保特有的技术和客户资料不外泄,YD公司和YE公司跟员工都签订了保密协议,采取了一系列的保密措施。

 

2008年1月起,刘某到YD公司工作,并于2009年3月21日与公司签订了保密协议书。期间刘某先后在多个岗位工作过,并因与法定代表人李某之间的亲戚关系,担任其私人司机。刘某通过工作上的便利,获取了绞盘、铰刀生产技术和工艺,以及公司开发与维护的长期稳定客户资源等商业秘密。

 

2011年3月,刘某未办理辞职手续便离开公司,与公司原来的合作伙伴RF五金厂的负责人合作,利用从原公司获取的技术信息指导RF五金厂生产出绞盘和铰刀等,并将产品以低于原公司的价格出售给原公司长期开发形成的稳定客户。2011年3月至今,刘某和RF五金厂共生产销售了15万套冲压绞盘和其它产品,销售金额48万元人民币,与JSD公司合作生产销售了铰刀20万件,绞盘6000套,销售金额31万元人民币。

 

拒不赔偿的被告(服刑却不赔偿,维权之战一触即发)

 

YD公司和YE公司作为原告将刘某告上法庭。鉴定中心鉴定认为二公司与30家客户间的122份订单资料以及铰刀、绞盘生产技术均为商业秘密。且评估报告认定:因被告刘某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给YD公司和YE公司造成损失共计人民币3,748,857.57元。刘某的刑事责任已由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判决得到惩罚,但给原告造成的巨额损失并未实现赔偿,且始终未向原告道歉。

 

不是不报,时候未到(法律面前绝无二议)

 

为了维护自身的权益,YD公司和YE公司拜访了专注商业秘密案件的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并委托该律所的黄雪芬律师维权。

 

黄雪芬律师对案件进行了详细且充分的研究之后,向法院提出专业的意见,请求对被告刘某做出如下判令:一、不得再作出侵犯原告商业秘密行为;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37,48,857.57 元,并承担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支付的公证费、鉴定费、律师费及其它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260,000元,合计人民币4,008,857.57元;三、在南方都市报、深圳晚报公开登报向原告赔礼道歉(登报内容须经法院和原告审查);四、承担本案诉讼费。

 

被告并未到庭,也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法院查明了案件的来龙去脉,明确了被告刘某与公司签订的保密协议的内容,最后综合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报告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评估报告,以2011年4月至2012年4月期间因刘某侵权造成权利人的利润减少额即1,343,804.72元,认定为权利人的经济损失。关于原告的合理支出费用,则酌定为人民币200,000元。

 

法院的最终判决如下:被告刘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YD公司、深圳市YE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1,543,804.72元。

 

血缘关系并不是保护一个人最有力的武器,法律才是维护权益最强有力的保障。关键时刻,还是得靠行业的资深律师。只有明白了这一点,才能在生活和事业上稳步前进。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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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邱戈龙
  • 执业律所: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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